释义 |
法律分析:西山区: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梁源派出所。五华区: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红云派出所。盘龙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龙头街派出所。官渡区: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呈贡区: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政务服务中心。安宁市:安宁市公安局连然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