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改姓氏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改名流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二、所需材料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三、改名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给未成年人小孩改名字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父母的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材料,一般情况下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都需要由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能更改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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