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释义 |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或者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落实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统一标准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交易平台。 采购管理岗位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 1、引入供应商(就是寻找供应商,把供应商引入公司的资源库); 2、采购物资设备,就是通过招投标或比价的形式把公司或组织机构所需的物资设备买回来,以满足项目需求; 3、签订采购合同,招投标或比价完成后需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 4、供货跟进,供应商按照订单或者合同进行供货,采购部门需跟进监督是否按时供货,也要协调解决货物配送到现场后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卸车问题,停车位置问题等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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