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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差额补交的请示
释义
    法律分析:公积金差额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差额补缴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支票方式补缴
    2、采用其它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
    3、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申报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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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