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期房退房理由具体如下: 1、房屋面积不同于合同约定的面积; 2、交付时间与合同约定的时间不同; 3、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不能按时办理房产证; 6、购房者银行贷款未经批准; 7、房屋空气质量不达标; 8、一房多卖或抵押; 9、开发商没有销售资格。 买方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或起诉解除销售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