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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名买房房子归谁
释义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
    一、借名买房含义:
    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
    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一般是亲人)名下,给债务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3、贪图便宜享受优惠
    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4、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
    二、借名买房中风险:
    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民法典》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
    登记买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等情况。
    三、婚姻家庭法中有关规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借名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归名义人所有,借名人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但在其他领域、借名购买其他类型的房屋法律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在符合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借名买房所购买的房屋归借名人所有。
    综上所述,“借名买房”是指借名人借用名义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借名买房产生房屋产权归属纠纷屡见不鲜,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只要借名人和购房人签订借名买房协议认定合法有效,则房屋产权归属借名人所有,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会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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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