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公司即使不再在小区内服务了,在临走前也得完成资料的交接工作,否则,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