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有哪三个阶段 |
释义 | 离婚诉讼有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和材料,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被告因非个人意志不能在十五日内答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区分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以下程序:法院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不服法院判决调解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调解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判调解生效。对有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申请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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