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交通不便的省可以每年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如果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