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中,在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面应按照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和程序等严格执行,并加强监督。在公务员的选拔录用中,要注重考察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为了避免各种非法干预和权力滥用,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机制,加强对录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除了上述机构外,中央机关公务员的选拔录用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并加强与地方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 如何提高公务员选拔录用的公信力?提高公务员选拔录用的公信力,需要遵循择优录用、公开透明、公正平等的原则,注重实施程序化、规范化的操作,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此外,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各层次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确保公务员的选拔录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 公务员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选好用好公务员队伍对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以确保选拔出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条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任免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行使,录用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