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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学生放假补课违法吗
释义
    国庆节放假补课是否合法,国庆节放假补课违法吗
    国庆节放假补课不违法,但是需要给补课的老师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就是违法的。
    如果是假期前三天补课的,需要支付老师相当于平时工资三倍加班工资;如果是后面四天安排补课的,则需要支付老师相当于二倍工资的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学生补课收费违规吗,学校补课乱收费违法吗
    违规。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规定》明确了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六种行为构成有偿补课。
    《规定》将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
    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也有三种:第一,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初三学生周六补课违法吗?
    学校强制补课不合法。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即使是高三生,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强制补课违反了自愿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大学国庆节不放假违法吗?
    学校国庆节不放假算违法,因为国庆节是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要正常放假。国庆节是由一个国家制定的用来纪念国家本身的法定假日。国庆纪念日是近代民族国家的一种特征,是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并且变得尤为重要。它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标志,反映这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显示力量、增强国民信心,体现凝聚力,发挥号召力,即为国庆庆典的三个基本特征。虽然绝大部分国家都有类似的纪念日,但是由于复杂的政治关系,部分国家的这一节日不能够成为国庆日,比如美国只有独立日,没有国庆日,但是两者意义相同。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退休老师补课属于违法吗,退休老师给学生补课收费算违法吗
    退休教师补课属于违规。退休教师也是教师,在国庆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本身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悖国家双减政策。教师私自带学生,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退休教师私自带生,首先没有开展学科培训的许可资质,其次在假期给孩子补课,这种行为明显属于违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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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