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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场衣服能否无理由退货?
释义
    商场购买的衣服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无需说明理由退货,但有些商品除外。如果商家拒不退换货物,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调解组织调解、投诉行政部门、仲裁协议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商家应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处罚。
    法律分析
    一、商场买的衣服可以无理由退货吗
    1、需要根据消费者与商场的约定来决定。无理由退货一般在商场是不可行的,但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二、商家拒不退换货物怎么办
    1、当你购买商品想要退换货物时,第一时间应该了解自己是否可以退换,通常来说,不合格产品必退。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当你符合退换条件的商品要求退换时,商家不归还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2、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情形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超过15日的;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超过15日的。对以上两种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予以处罚。
    3、如果说商家拒不退换货物,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时,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然而,一些特殊商品除外。若商家拒不退换货物,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调解组织调解、行政投诉、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商家拒不退换货物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消费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合法合理地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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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