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首先:取得转入学校“转入接收证”,但不同地区学校“入学条件”可能不同。 (2)先回原校办理转学手续,调转学籍(转学申请表填写、盖章,涉及“两校”“两局”四个单位部门;由于转学申请表出自原校,故先将原校及其教育部门的章盖好而后盖转入学校及其教育部门的章)。 (3)盖完章后转入学校发起学籍异动、最后等待审核(各校均有相关管理人员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