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长春 公积金提取 前往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每个月缴纳的 公积金 中,个人和单位都有出钱,但这些钱最后最后归属于个人,从总体上说个人的收入水平每个月又提高了几百。关于“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决定,承办科室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 送达,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 二、长春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公积金作为职工购建房的保障资金,采取提取或贷款方式,支持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建房。职工离退休时可连本带息全额提取。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