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要求。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1.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一条,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