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年在国内发展很快。但因极限运动极具挑战性,其风险一般要大于普通运动。那么,如果一旦出现事故,作为极限运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将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参与者自担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二、其他参与者的除外责任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对参与者规定了风险自担原则。另外,作为场地提供以及组织管理者,也要提高风险意识,在为极限运动参与者提供场地以及服务时,要提前对可能会出现突发状况进行预判,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规则,对每个参与者在参与之前要充分告知其风险,并尽其安全保障义务。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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