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联系与区别:完全竞争是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是无限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厂商定价能力不同,市场参与者影响价格的能力不同。 一、商业贿赂的特点及危害性有哪些 有下列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危害如下: 1.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它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 2.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加重了国家和群众的负担。 3.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 4.通过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消费者深受其害。 二、我国于实施的反垄断法的功能有哪些 通过惩罚限制竞争的行为,使得作为市场经济基石的自由竞争得以健康运转,进而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机制。但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处于竞争中的企业为了减少竞争的压力和逃避风险,总试图通过某种手段谋求垄断地位。在市场垄断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还会导致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长期落后的局面。 三、简述保护关税的政策意义 保护关税政策是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而课征的关税。即根据本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外国同类进口产品课以重税,使进口货物的成本高于本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应该看到,尽管保护关税政策可以短期内保护本国产业,但保护关税政策与比较优势理论相悖,阻碍了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长期执行保护关税政策必然造成对国内一部分低效率企业的保护,从而阻碍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引致国内消费者的福利损失。此外本国的出口商品也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关税报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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