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1、如果该建筑影响了邻居的生活,侵犯了相邻权,那么就应该拆除,如果有协议,那么就可以不拆 法律客观: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