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发新股是什么意思呢 |
释义 | 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增资发行股份的行为。 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的方式有: 1、发起设立方式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方式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公开募集向公众募集,这样设立的公司称为募集公司。 与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相比,发起设立融资渠道狭窄,仅限于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但设立程序相对简单。 二、股权融资的由来? 股权融资是募集。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公开市场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 第二,私募发售。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 三、国内企业上市条件 国内企业上市的条件有: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公募增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履行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距前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且预测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增发前基本相当。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重组后一般应运营12个月以上。 (四)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五)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七)公司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公司应保证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八)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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