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户到期不搬且双方均 不续签合同 的,视为 房屋租赁合同 已失效。出租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注意签字备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