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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期间得了肝癌公司会不会补偿
释义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医疗期为3个月至24个月,期间有病假工资且不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退休退职。
    法律分析
    有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有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且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满后,公司会根据你的劳动能力鉴定情况,支付医疗补助费或者办理退休退职。
    拓展延伸
    工作期间患病,公司是否负有经济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患病,公司通常不承担直接的经济责任。然而,具体情况取决于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雇佣合同中的条款。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对工作期间患病的员工提供一定的福利保障,例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其他相关福利。因此,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患上肝癌,您可能有权获得某些形式的经济补偿或福利。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以了解您在这种情况下的权益和法律保护。
    结语
    对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情况,根据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可达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在医疗期内,将享受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且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公司将支付医疗补助费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福利保障和法律条款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以了解您在工作期间患病时的权益和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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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7 23: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