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联辅助器具都有哪些 |
释义 | 残联辅助器具如下: 1、假肢、各类轮椅、助听器等; 2、拐杖、助行架、残疾人专用刀、勺、盲人写字板、笔,盲人电脑、打字机等; 3、康复类:轮椅、电动轮椅、褥疮气床垫、褥疮小气垫、男女密闭接尿器、拐杖、腕杖、手杖; 4、保健、护理类:护理床、保健制氧机、按摩洗脚盆、按摩棒、血糖测定仪; 5、健身类:练功剑、练功扇、舞蹈手绢、太极柔力球、木兰圈、无极健身球、门球、二节棍、手握健身圈; 6、治疗类:助听器、疝气托、五行针、颈椎治疗仪、氧气袋、频谱器、远红外理疗仪、手动吸痰器; 7、休闲娱乐类:精装中老年健身光盘、精装中老年舞蹈光盘、精装太极拳光盘、精装太极剑光盘; 8、便利生活类:老年多用高清晰放大镜、活柄放大镜、读书看报放大镜、保温碟; 9、生活自助具包括防撒碗、拾物器、残疾人专用刀、勺等,帮助残疾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活自理; 10、学习器具包括盲人写字板、笔,盲人电脑、打字机,聋人可视语音系统,供高位截瘫人专用的电脑操作系统等。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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