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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领养孤儿到哪里领养
释义
法律主观:
(一)申请。 收养 子女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 (三)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 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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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5/30 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