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特困人员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法律依据: 《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各区应当完善救助供养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基本生活供养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银行作为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在代理金融机构的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金及生活费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结余基本生活供养金按照前款规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各区民政、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应当协助救助家庭或者个人在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供养金的账户,也可依托社会保障卡等渠道发放供养金;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特困人员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