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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收养孤儿院的孤儿
释义
    收养孤儿的具体程序为以下:
    1、申请人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并说明收养子女的目的和理由;
    2、调_。办理收养的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后,应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_,_明是否符合收养的各种条件;
    3、公证或登记。经幸面审_后,确实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应准予其收养关系成立,办理收养手续。在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的,应发给收养证明书;在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的,应给予登记。
    收养孤儿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
    1、收养人基本情况及保证把弃婴抚养教育成人等情况;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4、由福利院提交弃婴、儿童出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证明;
    6、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健康体检表;
    8、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两寸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要合法办理收养手续,才能够使我们的“父母梦”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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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