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院的全称
释义
    法律分析:中院的全称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