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院的全称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院的全称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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