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只出调解笔录不出调解书的规章 |
释义 | 一般来说,如果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法院在制作调解笔录后不用出具调解书,调节笔录签完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且因为已经履行,所以也不存在其他纠纷,法院在做调解笔录时候一般都会在里面注明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同时法院也会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总而言之,能够当场履行的,为了节约司法成本,所以不会出具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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