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本期建设规划共十二个项目,包含五个新建项目和七个延伸项目,以及配套的车辆段、停车场、车站、主变电所等相关工程,总规模约二百四十四点八千米。 法律依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意见。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的控制管理。在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范围时,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预留换乘场站、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