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主要是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并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13条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14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要注重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或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调解员是法院的审判人员,调解可以由一名审判员或者收合议庭主持调解。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调解员工作职责: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