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不进行救济,被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残疾、死亡、精神异常的2、不进行救济,被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藏、转移、不能立即救济的3、3次以上或3人以上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不得救济的4、被绑架的妇女、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不得救济、不良社会影响。 法律客观: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