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道路,蓝牌车辆7: 00 -20: 00禁止通行:淮海路(东起复兴路、西至段庄环岛)、湖南路、湖西路、泰山路(云龙山隧道东口至三环南路) 、湖北路、云龙山隧道。三环南路(御景路至大学路)、青年路(东起迎宾路、西至彭城路)、解放路( 南起建国路、北至淮海路)、湖东路(南起金山路、北至隧道西口)、迎宾路(南起淮海东路、北至中山路)、民主南路(南起建国东路、北至淮海东路)、北京路(珠江路至三环南路)。下列道路禁止通行: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三环西路高架快速路主线、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辅道、昆仑大道。禁止非本市号牌货运车辆在三环北路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