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梅州市梅村区内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人要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并且需要是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正在尝试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不能在主城区有可以进行住房资助的直系亲属,不然不满足申请条件。 一、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条件有哪些 关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我的解答如下: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所有,用于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的工作的群体。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重庆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庆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为:凡是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并且没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在十三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如果是外地进城务工的,也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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