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有以下处理方式: 1、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审理; 3、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诉讼; 4、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诉讼终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