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导可以进行授权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授权是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管理有关事务的职权,被授权者在所授职权范围内,有处理有关事务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有服从授权者指挥和监督并向授权者报告工作的义务。 一、行政组织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组织的分类如下: 1、领导机关,领导机关亦称首脑机关,在我国,指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它是各级政府机关的决策核心,相当于人之大脑,起着指挥协调的作用; 2、职能机关,职能机关指各级政府中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专业方面行政事务的执行机关; 3、辅助机关,辅助机关是指为了使行政首长或专业职能机关顺利地进行管理活动,在机关内部承担辅助性工作任务的机构; 4、参谋咨询机关,参谋咨询机关亦称智囊机构,是通常指汇集专家学者和富有经验的政府官员来专门为政府出谋划策、提供论证政策方案的行政机关; 5、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指一级政府根据政务管理的需要,按管辖地区授权委派的代表机关; 6 、临时机关,临时机关是领导机关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或为调查某一事件,而从各个政府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临时性组织。 二、被授权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主要有 (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按法律规定,侵权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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