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见义勇为由哪个部门认定 |
释义 | 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 见义勇为的评选条件如下: 1、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2、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3、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4、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个人申请。 见义勇为的审批程序如下: 1、正常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个人或者组织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确认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作出书面的结论。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做出确认的结论;不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作出不确认的结论,并说明理由; 2、之所以规定90个工作日,一方面是考虑到调查核实的实际需要,没有一段时间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对行为人权益保护的需要,如果时间太长,显然不利于行为人权益的保护; 3、有时情况比较特殊。如在违法犯罪案件中,对于某某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民政部门难以判断,而需要根据公安或者是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作出确认结论; 4、此时,民政部门就很难在接到情况反映或者确认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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