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4年的国三车怎么办 |
释义 | 关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分为两类(家用柴油汽车与运营柴油货车),两者关于报废的规定并不相同,其报废标准分别如下: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全国范围内将在2020年底以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2、国三柴油家用汽车并没有强制的报废年限,而是按照行驶总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后,才进行报废。由此可见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家用车截止2019年为止并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 一、国三柴油车有什么淘汰规定 国三柴油车的淘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全国各地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及没有加装DPF(柴油颗粒过滤器)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和私自停止DPF运行的,注销车辆营运证,进行强制报废。也就是说,排放不达标或者为安装DPF的国三车不仅会被限行,甚至会被强制报废。 二、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多久 已注册机动车达到以下使用年限,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1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13、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14、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15、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1)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特定的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2)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3)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4)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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