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能使用,不能处分。汽车作为动产,属于物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等权利。使用权只是其中一项。使用权期间不可以卖。因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行驶证都不是使用人的名字,使用人无权买卖。机动车买卖过户必须要行驶证、登记证书以及所有人身份证,单位车辆需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把车归还给汽车所有权人即可。汽车属于必须依法登记的财产,在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情况下,只能在规定年数内使用汽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