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付后要否解除购房合同 |
释义 | 对于房屋已经按照约定交付的购房合同,其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合同不能解除。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如果合同履行中存在瑕疵的,可向对方要求赔偿。开发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买方可以要求退房。 一、订立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用承担责任吗 订立合同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用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违反诚信原则的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以下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的。 2、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的。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的。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的。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9、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的。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三、什么情况下买卖双倍赔偿 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是: (1)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在第一位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方又将房屋出卖给另一位购房者。 (2)开发商方故意向购房者隐瞒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或者向购房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3)开发商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导致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 (4)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抵押,但出卖时隐瞒这一事实。 (5)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并且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那么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款额由出卖人返还给买方,并支付利息。超过3%部分的房款额,出卖人双倍返还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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