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终止房款怎么处理 |
释义 | 终止购房合同的应当返还房款。购房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出卖人存在法定违约双倍赔偿情形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要求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面积纠纷怎么办 处理商品房面积纠纷的方式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3%以内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其余由出卖人承担。 二、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外,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被开发商骗了应该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消费的人拥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如果买房者遭遇房地产开发商的欺骗,在下列的法定的情形下,买受人可请求房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项规定可以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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