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票背书的方式主要有 |
释义 |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1、限定性背书,(此钟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 2、特别背书。又叫记名背书。(此种汇票被背书人可以再作背书,将汇票权利再转让给他人。); 3、空白背书,又叫不记名背书。(此钟汇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持票人也可将其变成特别背书的汇票。)。 票据背书的意思: 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背书依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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