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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与合伙人签合同
释义
    合伙人一般均拥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但可以通过约定进行限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若因签订合同,导致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时,可以在事后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追究订立合同的合伙人的责任。在此提醒大家,合伙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先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约定,确定没问题后再签名盖章。
    一、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1、权利包括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监督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2、义务包括按约定缴纳合伙出资,以及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人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有:
    (1)报酬请求权。执行合伙事务,如约定报酬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请求合伙组织支付报酬的权利。
    (2)提出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不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异议,合伙事务可以不停止执行,这是为了提高合伙经营的效力,因为不执行事务和合伙人一般不了解合伙经营的具体情况,他们可以通过要求召开合伙人会议等方式对合伙的经营进行监督。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义务有:
    (1)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亲自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借执行合伙事务谋取私利,结合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和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精英和财产状况。
    (3)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于交易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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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