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诱因是: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房屋情况等真实信息;房价变动影响合同的履行;中介机构不规范行为;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提起的诉讼;延迟交房办理过户登记等。 一、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避免纠纷? 避免二手房交易纠纷的方式是: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 二、二手房装修家电纠纷,起诉求助 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事由如下: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 三、租房子的时候房东能卖房吗 租房期间房东可以卖房,房屋所有人发生变更的,不影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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