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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二手房买卖纠纷发生的原因如下:
    1、购房者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
    2、购房者轻易应允霸王条款。
    3、买卖双方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
    4、买卖双方错误选择中介公司。
    5、售房者授权中介太轻率。
    6、购房者不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
    7、买卖双方将相关凭证轻易交给他人。
    一、如何贷款买房才行
    第一环节:着手准备买房。
    买房首先要根据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力,并根据工作生活的需要,确定房屋的区位、面积、价格、楼层、朝向等。
    第二环节:挑选房源。
    这一环节是准备工作的延续,可以从报纸、电视、网络或相关房地产网站上查询,购房者需要综合三种媒体的优势,全面细致考察房源信息。
    第三环节:实地看房。
    选房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选房前你要对容积率、绿化率、公摊、户型方面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
    如购买的是现房,可以直观地看到房屋的结构、户型,但如果是期房则只能以户型图来作为选房依据。这个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看户型图。
    一般来说,选房要从房子六个方面来考虑是否买房。六个方面包括:地段、价格、周边市政规划、环境配套、房屋结构和朝向、物业管理。
    第四项环节:谈判签定买卖合同。
    确定目标后,就进入了和售房人实质性接触的谈判阶段。谈判签订买卖合同这一环节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买卖双方必须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到文字上,特别是有关房屋的面积、付款方式、物业状况等关键条款。
    第五环节:办理贷款。
    目前二手房可以办理商业贷款。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所购房屋的各种条件综合考虑贷款的额度、年限等。由中介公司协助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第六环节:办理产权过户。
    原来卖方的名字要更换成新的买房人的名字。要在中介公司的指导下准备齐相关的资料,然后权证人员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七环节:验房入住。
    验房入住一定要把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二、二手新房出售的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确定售价
    如果委托中介,可以向中介询价。如果急于出售变现,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查看二手房交易市场行情,将价格定得比周边同地段、同档次、同面积的二手房销售价格稍低一些,但不可以过低,否则会使买家产生顾虑。如果不急于出售,在定价时则要考虑当地的房产增值速度。
    2、发布房源信息(或委托中介)
    一般来说,二手房交易的中介费用由买方承担,因此,大多数二手房的销售都是通过中介完成的。3、带领购房者看房
    掌握好带客户看房的尺度,不要过分热情或急切,要坦然接受客户对房屋的挑剔。
    4、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卖方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当买方确定购买房屋时,应及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一定的定金,避免买方发生变化。定金的比例按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首付款的比例则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
    5、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都由中介指派专人进行协助,买卖双方在提供了相关文件后,只要亲临过户大厅进行过户认证签字就可以了。
    6、卖方收取剩余价款
    如果买方采用全款支付,剩余价款最好在提交过户资料的当天收取;如果采用贷款方式支付,剩余价款则由贷款银行直接支付给卖方。
    7、物业交割
    卖方应会同买方到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当面结清卖方应缴纳的物业费、停车费、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并由物业或中介公司出具物业交割单,由买方作为新房主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三、房产过户手续是什么
    1、售房者要配合购房者进行产权调查。包括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详细签订房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和定金多少。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中介公司帮购房者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较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5、房产过户的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由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
    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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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