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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程序处罚的实施程序
释义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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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