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普通未公证的房屋赠与协议,在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协议。协议一旦经过公证后,赠与人不得撤销该赠与协议。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