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也叫户籍底票,是派出所留档的纸质户籍资料,记录你的户籍基本信息和变动记录,是最原始最权威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人不会接触。 籍地派出所在70-90年代的户口底册,有部分来源于乡镇街道有部分来自于日常办理户籍登记,当时没有电脑办公情况下的形成档案本。在有电脑办公后扫描或者录入户籍系统,但在此过程中难免存在遗漏或者错路。区别于后期有电脑办公后的纸质的户口新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人民公安机关打碎了国民党警察机构,废除旧户口簿,印发使用新户口簿。新户口簿作为各户人口的身份和居住地的法定凭证发到各户。 1984年,以户籍为基础制发了“居民身份证”,这个可随身携带、可在全国使用的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适应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适应了人们日益广阔的社会活动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