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退休分农村和城市户口吗 |
释义 | 在退休的待遇上,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不区分户籍。养老金由全国统一的计算公式,养老金金额的多少与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退休年龄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有关,与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没有关系。 在两者各自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前提下,退休金是不一样的: 1,农村户口的人员只能选择缴纳社保或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保); 2,而城镇户口的人员,只能选择缴纳社保或者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不能参加农保的; 3,农保和城居保的缴纳数额和退休后的待遇,都是不同的; 4,如果两者都是缴纳社保的,并且缴费年限及基数都一致的前提下,退休金也是一致的(该情况下,与户口性质无关)。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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