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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兑汇票遗失如何处理
释义
    承兑汇票遗失后处理如下:
    1、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承兑汇票遗失后挂失的流程如下:
    1、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2、承兑银行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审查确保通知书填写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签章与预留印鉴相符,并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合同,核对相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拒绝办理挂失,挂失止付通知书退回申请人;
    3、审核无误的,柜员按票面金额的0.1%,最低5元的标准收取手续费,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登记票据挂失登记簿后,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
    4、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承兑行请求付款时,银行经审查确未支付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抽出原专夹保管的第一联汇票卡片,核对无误后,用265380交易办理解挂,将款项付给失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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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1: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