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8、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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