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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的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如果是对赔偿问题不满意,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则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履行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履行,可以认为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提起复核申请,或者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就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警处理之后的责任如何确定
    交警认定责任后,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或者共同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果对于交警的认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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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50:46